异地高考的突破在录取制度的改革 学生接吻被开除问问法律同意不 三十年前制定的“三好”标准该改了 校园还是要少些“苦学”标语 话题众议 热点 微论
02版:教育时评 上一版 下一版

      《安徽青年报》(国内统一刊号:CN34-0019 邮发代号:25-2 全年订阅价216元,各地邮局均可订阅)是共青团安徽省委机关报,也是全省唯一一张面向青少年、面向教育的专业报刊,服务教育、贴近学生、关注青年是我们的办报宗旨,经过长期的实践,我们走出了《学生周刊》、《教育周刊》和《新闻周刊》的系列办报之路,我们的目标是成为广大青少年和教育工作者的朋友,使《安徽青年报》成为我省教育舆论宣传的主阵地,成为广大师生展示才华的新闻舞台。

国内统一刊号:CN34—0019 邮发代号:25—2
编辑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419号

第411期  总第总第58期期  2012年03月21日  星期三
返回首页 上一期  当前第411期  下一期
今日古诗词
学生接吻被开除问问法律同意不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童克震 发布日期:2012-03-21 09:46:17

  在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机械工程系就读的张黎明(化名)被学校勒令退学。原因是张黎明在教室内与女同学接吻,被摄像头记录了下来。张黎明的家长认为校方的处分过重,和学校进行过多次沟通。但是校方称“学校的处理是有依据的,已经作出的处分不会更改”。
  这个学校的做法是太平洋的警察——管得太宽了。学校行使“开除权”本身就是越权。学校对学生有管理权,但这并不代表就有随便开除的权利。“接吻”属于道德层面,“开除”属于行政层面,学校连执法权都没有,何谈给学生行政开除?就是学生罪该开除,也是有教育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学校才能根据教育管理部门决定遵照执行。
  政府没有给学校“开除权”,法律也不允许学校擅自开除学生。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教育法》也明文规定“保障学生义务教育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未成年学生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虽然被行政拘留处罚,但尚未构成劳动教养的条件,学校就不应开除。也就是说唯有越过劳动教养红线,学生才能被开除。学生接个吻不过是“道德花絮”,距离法律制裁八竿子够不着,与“开除”当然八竿子够不着。

发表评论
评论标题:
评论内容:
(500字符)
验证码: 看不清楚,请点击我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安徽青年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编辑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419号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90174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