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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期  总第总第58期期  2009年12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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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五项禁令严禁擅自借用教师和校外兼课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三水 发布日期:2009-12-16 17:00:31

        在职教师私自校外兼课,校长将会受到处分。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日前,池州市贵池区教育局、区人事局联合发文,严禁中小学擅自借用教师和公办在职教师校外兼课。
        据了解,贵池区严禁中小学擅自借用教师和公办在职教师校外兼课主要有五项措施:一是全区各公办学校缺少师资或师资不配套,每年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教师需求数,由区教育局、人事局等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公开招聘毕业生进行补充,统筹解决。二是除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教研片开展的教研活动需要、结队帮扶、支教下派教师和选派教师挂职学习等政策规定外,区内学校在职公办教师不得擅自到校外兼课。三是凡擅自借用或到校外兼课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一经查实,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参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先活动。经批评教育,仍不纠正的,实行降职、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停发工资,直至核销编制。四是凡擅自批准在职教师借用到外校或到校外兼课、擅自借用区内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或接收区内在职公办教师兼课的,学校当年“教育管理年”评估不得评为优秀学校,校长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经批评教育仍不纠正的,给予校长纪律处分。五是各校必须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引导教师文明守纪、爱岗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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