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加分“诱惑”孩子见义勇为 中小学课程不妨让师生去做主 “有偿家教”之我见 中考加分“瘦身”更显公平 热点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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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5期  总第总第58期期  2012年05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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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加分“诱惑”孩子见义勇为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刘英团 发布日期:2012-05-11 12:00:16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通知,2014年起,除调整的奥林匹克比赛类、科技竞赛类、体育特长生类外,七类考生可继续享受高考加(降)分。其中,获得省见义勇为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高考是人生的大事,一分就能让人哭让人笑。但是,高考加分制度中的腐败现象让人受伤太深,取消加分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去年底,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的方案:今后国内奥林匹克比赛获奖者(国家集训队队员除外),奥林匹克数学和各类学科竞赛的加分要尽可能取消、“三模三电”将一律取消。换句话说,高考加分政策虽未“寿终正寝”,但实际上已被收紧。
  应该说,奖励见义勇为很有必要,社会也需要见义勇为来树立正气。但奖励的方法有很多种,可以是金钱等物质奖励,也可以是荣誉等精神奖励,甚至可像鼓励参军一样“军属光荣”。但是,见义勇为与高考分数挂钩,还是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笔者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考试都是对学习成果的检验,高考也不例外。
  从全国各地乃至各个部门的高考加分政策看,似乎都有合理之处,但这个合理有些只符合地方和单位局部利益,却不一定符合教育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体育类加分为例,高考加分的政策对于体育推广的效果固然很好,但诚如有学者所言,“如果每个部门都把高考加分当作合理要求,那么高考加分岂不成了社会管理的‘万能工具’?”
  高考制度的加分政策,已经让太多的权力和金钱“占尽先机”。有媒体记者在追踪报道湖南省娄底市高考加分事件时,曾碰到有交钱练健美操的考生家长表示,她前后一共交了2.6万余元,教练说这钱“是用来打通上上下下的关系”。
  我们难道还不能从长期教育的误区里走出来吗?“赖宁式”好少年曾是全国青少年学习的榜样,1987年开始实施的《中学生守则》、《小学生守则》还把“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作为青少年的行为规范。但对于青少年而言,见义勇为是相当危险的事。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救灾抢险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截至目前,河南、江苏、广东、辽宁、山东、安徽等省先后在一些法规条例中取消了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内容。
  我们必须培养孩子们见义勇为的美德。但我们不能用“诱惑”的方式去鼓励孩子们见义勇为。否则,既伤了涉世未深的孩子,又有损教育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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