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八大看点 资源共享 品牌共创 发展共赢
05版:今日教育 上一版 下一版

      《安徽青年报》(国内统一刊号:CN34-0019 邮发代号:25-2 全年订阅价216元,各地邮局均可订阅)是共青团安徽省委机关报,也是全省唯一一张面向青少年、面向教育的专业报刊,服务教育、贴近学生、关注青年是我们的办报宗旨,经过长期的实践,我们走出了《学生周刊》、《教育周刊》和《新闻周刊》的系列办报之路,我们的目标是成为广大青少年和教育工作者的朋友,使《安徽青年报》成为我省教育舆论宣传的主阵地,成为广大师生展示才华的新闻舞台。

国内统一刊号:CN34—0019 邮发代号:25—2
编辑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419号

第423期  总第总第58期期  2012年04月18日  星期三
返回首页 上一期  当前第423期  下一期
今日古诗词
盘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八大看点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2-04-18 11:59:34

    核心提示:经过近四个月的征求意见,近日,备受关注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校车问题,本报曾多次报道,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何保障校车安全?政府部门起到怎样的作用?现在这些问题已经有了答案,新出台的条例明确规定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同时对校车服务对象范围、校车驾驶人条件、校车准入条件等作出规定。


看点一:坚持就近入学不动摇
    坚持就近入学,是条例的鲜明原则。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要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就必须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以及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学生入学的规定,这是来自各方面的一致看法。
    有关专家表示:解决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光考虑校车本身的安全是不够的,校车再安全也会有风险。必须着眼源头,尽量使中小学学生上学不乘车或少乘车。

看点二:保障农村学生获校车服务
    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村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是条例的明确倡导。对此,条例规定: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有关专家表示:这实际上是明确了政府保障的职责范围,即校车服务主要是保障难以就近入学、公共交通又覆盖不到的农村地区学生。
    对其他学生的乘车问题,许多意见认为应当尽量依靠公共交通,这样最安全。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近些年,一些地方较大规模地撤点并校,许多学生家长很有意见,但阻止不了。为此,条例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据了解,有关撤点并校,社会有异议。不少意见认为,撤点并校要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并妥善安排好学生上学的交通问题,没有妥善安排的不得撤点并校。条例显然采纳了公众意见。

看点三:建立多渠道校车筹资机制
    校车经费谁来承担?这是保障校车安全运行的关键问题。没有充足的资金就难以保障校车的质量和安全运行,但投入不足是目前的突出现状。
    条例对此作出原则性政策支持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按规定支持校车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不少专家认为,校车服务一定要和国家整体财力相匹配。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符合实际。
    谁可以是校车服务提供者?条例规定:“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与征求意见稿比较,条例扩大了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将个体客运经营者纳入。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根据当地规定,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个体运输户与学校、家长联合签署协议,统一配备定位系统,提出安全要求,划定具体线路,明确应负责任,这样才可提供服务。决不允许任意提供服务,招揽学生。

看点四:幼儿入园尽量家长接送
    条例将所称校车,界定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小学、初中学生集体上下学使用的载客汽车。此内容与征求意见稿一致,各方面都普遍表示赞成。其中,未将高中学生纳入校车服务对象,尽管有争议,但不大。争议激烈的主要是幼儿是否应当使用校车接送。
    阜阳市西苑幼儿园是我省第一家引进长鼻子美式校车的幼儿园,园长张莹告诉记者,幼儿园很注重校车安全,也希望有相关的政策来保证校车的安全,但是这次的条例中,没有将幼儿园校车列入服务对象范围,张莹觉得很遗憾。
    对此,国务院法制办也有回应称,对幼儿园幼儿乘车安全问题,起草部门反复研究,考虑到让没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的3至6岁幼儿每天集体乘坐校车,安全风险太大,因此在制度安排上,强调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同时保障确需乘坐校车的幼儿乘车安全。
    条例将幼儿校车作为特殊情况在“附则”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本条例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看点五:校车使用许可由政府批准
    记者注意到,条例规定校车使用许可为“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这与征求意见稿由公安交管部门直接发牌有别,体现政府负总责贯穿校车安全管理方方面面。
    条例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条例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要求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根据公众提出的应保证校车驾驶人持续符合相关要求的意见,条例增加了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审验的规定。

看点六:校车通行拥有三项优先权
    条例明确了校车通行的优先权,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条例规定:优先一,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优先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优先三,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对不避让校车的违法行为,条例也规定了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看点七:校车限速20至80公里不等
    条例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否则从重处罚。
    条例还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就乘车安全,条例规定,校车服务提供者与学校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等等。

看点八:过渡期长短省级政府自定
    从征求意见情况看,大家对于规定一定时间的过渡期,普遍表示赞同。但对过渡期的期限,则争议较大。
    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专用小学生校车国家标准实施不久,有关方面正在抓紧制定统一的专用校车国家标准,在条例施行后的一段时间内,专用校车的生产难于完全满足需求;同时,筹集购买专用校车的资金、对一些不适合专用校车通行的农村道路进行改造等,也要有一个过程。鉴于各地情况不同,过渡期的期限由省级政府作出规定比较符合实际。也就是说,条例对过渡期的期限不作硬性规定。
    为此,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级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同时,根据公众意见,条例增加规定,省级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发表评论
评论标题:
评论内容:
(500字符)
验证码: 看不清楚,请点击我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安徽青年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编辑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419号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90174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