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高考方案陆续出台
日前,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出台了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与去年相比,我省今年高考政策在文理科志愿填报时间、“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专业设置这两个方面作了变动,其他没有调整和变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特别提醒考生,已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且被录取的考生,今年不得再参加高考。
高考时间无变化
我省今年继续自行命制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中的英语试题(不含听力部分)以及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
考试时间仍为6月7日、8日,其中,6月7日考语文和数学,6月8日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外语。今年高考评卷继续实行网上评卷。高考成绩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或下载打印,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至6月27日前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登记查分查卷。
仍实行“平行志愿”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仍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并采取网上志愿填报的方式。
文理科录取分提前批、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共五个批次。各批均设置“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根据院校的未完成计划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计划仍未完成则进行降分投档。
第一至第三批本科院校的“平行志愿”均包含A、B、C、D四所院校;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的“平行志愿”包含A、B、C、D、E、F六所院校。第一、第二批本科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第三批本科和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设四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及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志愿(其中第四批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两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志愿填报时间提前
今年高考最显著的变化是填报志愿的时间较去年有所提前,特别是三本和高职(专科)批次较去年提前了近一个月。
具体的志愿填报时间为:文理科提前批次、自主选拔录取的院校和艺术、体育类院校为6月26日~27日;文理科第一、第二、第三批本科院校为6月29~7月1日;文理科高职(专科)院校为7月3日~6日。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所填志愿信息确定上传后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打印,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确认和由他人代为签字确认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2013年安徽省高考时间表
说明: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今年我省中考较往年没有重要变化,全省高中阶段总体招生将达64.5万人。
全省高中阶段总体招生64.5万
今年我省中考和中招工作,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考试、阅卷和招生。
据了解,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总体招生64.5万人(不含技工学校),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比重达87%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7%以上,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目标。
英语口语考试由地方确定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是否开展英语口语考试,以及实施英语口语考试的步骤、范围和考试结果的运用,由各市或县(市、区)确定。各地在推行过程中应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学生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2013年全省中考日程表
非高三毕业班在校生不得参加高考
□张 明
本报记者 张仲磊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还强调,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高等学校,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对考试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其他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