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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8期  总第总第58期期  2013年07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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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立规徽派古建筑不得迁往省外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报记者 包 诚 发布日期:2013-07-02 15:36:26

本报讯  成龙欲捐献自己所购徽派古建筑到国外的事件引发全社会的关注与热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徽派建筑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把徽派建筑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纳入省政府对核心区市政府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的内容,着力防止黄山、宣城等地的徽派古建筑损毁或流失,严禁迁往省外,违者将严肃查处。
《意见》规定,核心区要组织开展徽派古建筑认定工作,全面调查徽派古建筑的分布、数量、保存现状等情况,并建立文字、图片、录像等历史遗存档案。同时,以就地保护为主,将徽派古建筑保护纳入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等工作中。严禁拆、迁经认定命名的徽派古村落;严厉打击走私、盗窃和违法买卖徽派古建筑及其构件、附属文物的行为。对确需迁移的私有徽派古建筑,鼓励个人向政府或村集体捐赠,或由政府作价收购,严禁将徽派古建筑迁往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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