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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期  总第总第58期期  2010年01月0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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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职学校办学主体多元化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晓杨 发布日期:2010-01-06 16:42:34

        日前,省政府发布了《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明确提出鼓励高等职业学校的办学主体多元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条件下,参与兴办高等职业教育。
        《办法》要求高等职业学校的命名必须规范,校名中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国家”等字样,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不得使用省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超出上述范围命名的学校名称,应当报教育部批准。此外,对于高等职业学校的土地、校舍标准、教师配备等都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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