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省全力推进规范办学行为集中整治活动,从招生行为、办校办班行为、教学行为、收费行为、教师行为、教材管理等方面全面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各地各校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维护了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了教育行风建设,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目前,乱招生、大班额、乱办班、节假日补课、乱收费、教师有偿家教等行为得到了有效治理。
一百六十所省示范高中校长签“规范”承诺书
“不得以借读名义接收计划外择校生,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等”。2009年7月11日,全省160所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校长齐聚合肥,合肥市第一中学校长陈栋代表省示范高中宣读了“安徽省示范高中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表示今后对收费、办班等行为进行规范。
承诺书包括: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0%以下,维护招生秩序,不擅自组织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规范办学行为,不在校内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不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规范教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加强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举办以收费为目的的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实验班;规范教师行为,禁止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在校外兼课、兼职,根据师德表现、专业发展、工作态度等方面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等。
省教育厅厅长程艺表示,全省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严肃治理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对于学校办学违规的,发现一次黄牌警告,第二次再犯将可能取消省示范高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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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幼儿园“小学化”教学
今年秋季开学的前几天,省教育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一律不得使用幼儿教材、课本等变相教材。
省教育厅强调,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幼儿身心成长规律开展保育教育工作,严禁“小学化”教学。各级各类幼儿园一律不得使用幼儿教材、课本,以及以操作材料、手工材料等任何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如《讲讲、做做、玩玩》、《素养阅读》、《操作材料》、《手工材料》等),也不得打着省编名义、课题实验名义等使用。幼儿园教师确因教学需要,可适当选购教师教学参考用书,但仅限教师个人教学使用。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正常开园时间内(工作日7时30分至16时30分)不得举办各类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正常开园时间外举办的,需报批。不得借机推销教材、课本、材料、产品等,一律不得举办蒙氏班、各类外语班、珠心算班、各类推销用书的阅读班等。
尽管关于“禁书令”的争议人声鼎沸,但愿其实行不仅能够引起对幼儿教育的深思和关注,同时也能解决教材市场杂乱无章的境地,使幼儿教育真正落实“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孩子”的教育理念。所以,年轻的家长们,重视并努力培养孩子对学习的浓厚兴趣,陪着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这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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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取消借读费
今年1月,省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今年春季开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再收取学生借读费。
近年来,我省在择校生和借读生的比例上进行了严格控制,并且实行了“限制分数,限制人数,限制钱数”的“三限”政策,但仍有不少学校违规收取高额费用,社会影响很坏。2009年春学期开学前夕,我省有关部门要求,各地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收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生学杂费、课本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在内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择校费用。各地要加强高中教育收费管理,加强高中教育成本监审,合理制订高中学费标准。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不得在“三限”政策以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学生并高收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高中学校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和择校费。通知要求各地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关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的规定,加强收费标准监管,切实稳定学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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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名教育义务监督员上岗
为多渠道了解各地办学行为情况,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办学行为,省教育厅面向全社会公开聘请义务监督员。11月22日,自聘请公告发布后共有184人申请参加,经过综合评定,确定50人为义务监督员。
据了解,这50名义务监督员中年龄最大的86岁,最小的20岁,包含了公务员、教师、个体户、银行职员、公司职员、在校学生、医生、记者、警察等诸多职业。在近日举行的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省教育厅向义务监督员颁发了聘书。义务监督员的职责是监督有关部门、中小学贯彻执行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及时向省教育厅反映各种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相关政策、法规,反映所在地有关部门、中小学工作实施情况、做法与经验;调研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和要求,推动有关部门、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跟踪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的纠正情况,监督查处反映出来的有关不规范办学行为;参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相关活动。
据悉,省教育厅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向义务监督员通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听取意见和建议通报。省教育厅将对义务监督员实施年度考核,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义务监督员予以表彰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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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意见》再规范民办高校
今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依法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意见》强调,民办高校专职教师数量应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
《意见》要求严格准入制度,审批机关应当认真审核申办者资格、资金,民办高校学历教育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隶属关系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开;非学历教育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行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公示。民办高校为学生提供方便而代收代支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定期公布”的原则,并事先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学生入学后退学、转学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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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规范” 四年“督”出教育经费7.38亿元
近日,记者从省教育督导办公室获悉,我省开展教育督导考核以来,四年共累计补拨教育经费7.38亿元。
据了解,我省自2005年起开始实施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对一些存在重大问题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对该地区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如没有全面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存在截留、调控、克扣和挪用教育经费,教师工资发生新的拖欠,当年发生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或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等问题。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或经省抽查确认为“不合格”等次的,由所在市委、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通过督导促进,2007年,全省各地中小学共新补充教师1.2853万名,2008年新补充教师1.0058万名,新补充的教师大部分被分配到边远农村及薄弱中小学任教,有效缓解了我省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不足、结构性缺编和农村基层教师短缺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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