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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残保条例2月起实施 |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报记者 谢婷婷 发布日期:2012-02-03 10:53:25 |
本报讯 2月1日起,《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我省出台多举措保障残疾人权益。 残疾康复项目纳入医保 根据《条例》,我省将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实施6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家庭贫困的6岁以上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费用,按照省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全额或者部分补助。《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将贫困精神残疾人普通门诊治疗纳入统筹地区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报销范围。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 鼓励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 在社会保障方面,《条例》规定,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享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农村五保供养的残疾人,应当采取其他措施给予特别救助。减免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使用的水、电、燃气、电话和有线电视收视等费用。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和教育机构,《条例》规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在资金、场所、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种残疾人教育机构,并在资金、场所、用地、人才等方面给予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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