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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期  总第总第58期期  2012年02月0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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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获批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报记者 张仲磊 发布日期:2012-02-01 10:26:43

将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设立专项经费

  本报讯  日前,《淮南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本条例自今日起施行。
  这部地方法规呈现出五大亮点。明确学前教育的定位和政府责任;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新农村建设规划;学前教育实行市、县(区)政府负责,以县(区)为主,分级管理的体制;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监督学前教育机构合理收费和规范办学、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条例》规定,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在资格准入、师资培养、质量保障等方面,与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享有同等政策;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在规划建设、土地供应、规费减免等方面与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享有同等待遇;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享有同等地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学前教育机构的准入机制,《条例》专章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与审批”,明确了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机构、审批条件以及举办者应当提交的各类材料。此外,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应当占有合理比例,其中县(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5%。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中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5%。
  为了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行为,《条例》还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收取与学龄前儿童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不得跨学期收费。学前教育机构所收费用应当全部纳入机构资金账户,逐项设立科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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