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退学 学校须按月计退剩余费用 四级联动探索贫困生管理新模式 图片新闻 教育信息 淮南市百名学生获领个性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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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期  总第总第58期期  2012年09月0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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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退学 学校须按月计退剩余费用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报记者 张仲磊 发布日期:2012-09-05 10:33:01

  本报讯  我省各高校近几天陆续开学,有新生在学校网站的论坛中发帖询问,“入学后因故退学,学校会退还学费吗?”8月28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要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我省严禁高校文科专业按理科专业、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收费,严禁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计划内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学费,严禁高校以开办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乱收费;高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各高校要完善教育收费的管理机制,加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工作。代收费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办费用,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地各校在今年秋季开学期间,严肃、认真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并首先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省教育厅于9月下旬将组织抽查。
收费须向学生和家长公示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检查是检查的重点,各地将严查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受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95%的落实情况;公办学校有没有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行为;入学是否有考试;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是否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在幼儿园收费方面,各地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育教育费外另行收费行为。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落实情况是本次检查的另一个重点。根据要求,2012年秋季每所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20%的执行情况;严禁同城(县域)内接收借读生和在择校生之外以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落实情况;各地为在三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采取措施,制订时间表、路线图等情况。
  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包括学校代购的教辅材料的收费标准,在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和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以便于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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