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转房和公租房的租金怎么算 服务中心里送教上门的教师 新学期 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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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3期  总第总第58期期  2012年02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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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转房和公租房的租金怎么算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报记者 程榕娟 发布日期:2012-02-22 11:21:22

国家没有标准 我省各地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本报讯  今年1月底,肥西县花岗镇芮店学校首栋教师公转房竣工,全校40位教师将很快入住新房,喜悦之余,教师们也开始讨论房租、装修等话题。
没有标准,物价部门一年给不出价格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目前尚没有明确的管理方案,每年租金如何计算、离岗后对于房屋的自行投资如何折算等都是摆在该校校长潘慧生眼前的难题。
  潘慧生说,由于该校教师公转房仅仅是一个试点、一个探索,没有什么经验可循,所以具体的管理方案尚未出炉。目前能确定的是教师公转房为公房性质,在职在岗教师享有居住权,同时将收取一定的房租,用于管理、维护,可是具体的收费标准却“无法可依”。对于之前外界传言的月租金仅需20元的说法,他一边解释那只是谣传。潘慧生说,房租是不会低于廉租房的,估计年租金应该在1000元左右,这是教师们能够承受的,但具体多少还得物价和教育部门共同确定。潘慧生说,早在2010年,学校已经向肥西县物价局提交了房租收费的意向书,但目前还没有批下来,下一阶段的工作、就是根据校情,配合县教育局拿出具体的收费标准。
  在已完工的40套教师公转房里,厨房、卫生间一应俱全,基本的配套设施到位,教师们可以提包入住。“有的年轻教师可能还要在这里结婚,长期居住,想要住的好一点,可能会装修,这也是正常的心理”。潘慧生说,在不破坏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学校对此无异议,但在该项目启动之初,就已经提出,对于房屋的个人投资要自行负责,以免留下后遗症。但具体到搬离后,装修费用由谁埋单,尚没有确切的处理方案。
  肥西县教育局副局长李淮表示,花岗镇芮店学校教师公转房仅是试点阶段,并不是很成熟,这些问题短时期内都没法解决,所以推广价值不大,不愿对外宣传。李淮说,诸多问题,如交付后如何管理、离岗教师不搬离怎么办、房租如何计算等都是遗留问题,由于涉及到多个部门,所以不好多说。
长丰县、石台县等地都在“摸着石头过河”
  2011年是长丰县教师公租房试点建设第一年,共建设240套公租房,目前主体工程已经全部竣工,附属工程正在进行中,估计4月之前就可交付给教师。
  对于租金问题,该县教师公租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彪表示,在初步方案中已考虑过,目前不便对外透露,但可以肯定的是原则上低于当地市场价格,而且由于每所试点学校的需求不同,将适当利用租金进行调控,采取一地一价的收费办法。
  至于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吴彪表示,初步打算实行合同制,租金随市场价格波动进行适时调整,并根据教师的调动,定期检查租住教师是否符合租赁条件,登记教师买房、建房的情况,及时地退出和增加一批新的符合租赁条件的教师,而不是租赁终身制。如果有教师对房屋进行装修,学校并不干涉,但会要求对方作出书面承诺,即日后一旦搬离,这个费用学校不承担责任,但可以帮助其与后住教师进行协商,按使用的年限和装修费用进行折算,转让给后住教师。
  从2009年3月起,石台县陆续建成307套教师周转房,分配给全县符合条件的在农村中小学校任教、但在学校无住房的在编在职教师。
  据石台县教育局局长詹成林介绍,该县农村教师周转房包括办公型(单身)周转房和生活型(教师出资)教工宿舍两部分,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及有关部门不得出售、不得向入住教师收取政策外租金等费用,办公型周转房每人一间,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超面积居住的按国家房屋管理有关政策收取租金,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的管理机制。
  一般情况下,教师根据学校入住安排,与学校签订入住协议,学校开具入住通知书,教师方可入住。退房时,由本人到学校总务处办理退房手续。入住协议每三年签订一次,协议期满,入住关系终止。如果教师在入住期内达到退休年龄,而且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则入住周转房协议只签至退休时间,相关入住教师必须在到达入住期满时间的前一个月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办理退房手续者,学校每月按300元~500元标准收取居住租金。调离该校教师应在办理离校手续10天内搬出周转房,违者将由学校强制收回。
  同时规定,入住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室内、室外结构,不准违章搭建(所有装修必须报经学校同意后才能进行),造成的损失由所住教师按价赔偿,并处以5000元~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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