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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5期  总第总第58期期  2011年12月0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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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是“无限责任公司”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报记者 易 力 发布日期:2011-12-07 11:12:06

  这段时间,校园安全再度备受社会关注,关注的焦点大多落在了学校的头上。质疑学校的责任缺失、批评学校的监管不力等。
  学生在校园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自然有责任,但不是什么责任都该由学校承担,学校绝不是“无限责任公司”。
  学校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但随着各类安全事故的频发,还有几个校长能够潜心管理教学,整日都在担心受怕中度过,生怕哪个学生在学校里出事。
  校长和教师们的“不务正业”,其实不能怪他们。因为,无论是政策上还是社会舆论,都在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将矛头首先指向学校,校长、教师岂能怠慢。现在,学校春游不敢搞;体育课不敢开展竞技项目运动;教师连批评学生都得先掂量一下,学生会不会有时候心理脆弱而出现意外。如此下来,教师们累不累?教书育人岂能按照常规开展。
  学生们课间玩耍,磕了碰了找学校,教师不能当私人保姆;教师批评学生几句,学生心理上受挫,往往做出出格的事情,家长也找学校……其实,很多校园安全事故,真正的责任并非学校一方,有些甚至跟学校关系不大,但最终责任却还是落在了学校的头上。
  当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我们在疼心受伤害的学生们的时候,应该也反过来体谅和理解一下学校的难处。一个家庭照看一个孩子往往还有磕碰,一个学校数千人,校长、教师不是“齐天大圣”。
  当然,要想解掉学校头上“无限责任公司”的“紧箍咒”,光有理解不能彻底解决问题,需要法律的完善。不能社会舆论和家长都把矛头指向学校,学校就该承担责任,要让学校在健全的法律制度下,轻装上阵,依法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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