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制订学期教育管理条例 省内高校首现中医特色班 我省将规范高校公共上网场所管理 我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有新进步 合肥市拟立法禁止幼儿园收赞助费 “中看不中用”的大型招聘会将受控制 图片新闻2 图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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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期  总第总第58期期  2009年11月0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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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拟立法禁止幼儿园收赞助费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日期:2009-11-04 16:29:57

        今后,合肥市幼儿园动辄上万元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将可能会被写入地方法规以明令禁止,违者可罚款5000元~1万元。合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拟通过《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多部法规。
        根据《条例》规定,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收取与学龄前儿童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不得用兴趣班、实验班等活动代替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得组织在学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等,而且,所收费用还要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违反上述规定,由教育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1万元罚款。
       《条例》还规定,保育与教育费不得跨学期收费。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与教育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依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保育教育费标准,报所在地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公布后执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备案应当提供备案报告和定价测算材料。物价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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