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制订学期教育管理条例 省内高校首现中医特色班 我省将规范高校公共上网场所管理 我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有新进步 合肥市拟立法禁止幼儿园收赞助费 “中看不中用”的大型招聘会将受控制 图片新闻2 图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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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期  总第总第58期期  2009年11月0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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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制订学期教育管理条例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三水 发布日期:2009-11-04 16:28:21

       10月29日,《合肥市学期教育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该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条例》强调学校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或在学儿童伙食费,组织在学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等,将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条例》规定,有下列七种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处理:克扣、挪用学前教育机构经费,克扣在学儿童伙食费,组织在学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其他活动,改变学前教育设施用途的,侵占、挪用、损坏学前教育设施的,在学前教育机构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学前教育机构通风、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等。
        《合肥市学期教育管理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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