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学生记者 变身“小法官” 我与法律同行 过而能改 善莫大焉 做新时代守法好少年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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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77期  总第总第58期期  2023年12月0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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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古诗词
过而能改 善莫大焉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李越迪 许雅婷 发布日期:2023-12-04 11:27:43

□全椒县第三中学七(12)班  李越迪  许雅婷

            辅导教师  葛俊宗
  索福克勒斯说过:“一个人即使犯了错,只要能痛改前非,不再执迷不悟,这种人并不失为聪明人。”我国的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就是让犯了错误的他们,尽量争取减刑、缓刑,直到早日回到社会。
  立冬那天,风呼呼地吹,雨密密地落。老师带领我们来到全椒县人民法院,以学生记者的身份进行采访。
  “对于未成年人的审判,一般都不会公开审理,这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审判台上的每张桌子上面都有一个天平,代表着法律和审判的公平与公正。”县人民法院王旭副庭长向我们介绍着,她边说边将审判台上的法槌举了起来,“这个就是法槌,能够起到威严肃静,并有开庭宣告、闭庭的作用,因为未成年人心心智发展不成熟,在法庭上不能很好地为自己辩护,所以法院会为未成年人义务指定辩护律师,尽最大可能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纵使如此广泛地宣传,仍然有部分青少年无知无畏,最终逾越了法律的底线。王旭副庭长随后用两个我们身边的典型案例,让我们知晓了这一点。
  “几年前,有一个小男孩,他的母亲离家出走,其父亲忙于外出务工,小男孩在成长中结交了一群坏朋友,染上了抽烟、喝酒等不良嗜好。某次,这个小男孩因被人惹恼,拿起随身带着的刀子随便乱刺,最终导致受害者重伤。在审判时,他表示无比后悔”。王旭副庭长介绍的一件件有关未成年人的鲜活案例,令我们心头沉甸甸的,感慨良多。
  这次经历,让我们认识到,人生的路是漫长的,但紧要处往往只有几步,“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在我们这个幸福国度,又欣逢这个美好时代,只要你能校正梦想的方向,生命的最后也能拥有瑰丽的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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