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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青年报》(国内统一刊号:CN34-0019 邮发代号:25-2 全年订阅价216元,各地邮局均可订阅)是共青团安徽省委机关报,也是全省唯一一张面向青少年、面向教育的专业报刊,服务教育、贴近学生、关注青年是我们的办报宗旨,经过长期的实践,我们走出了《学生周刊》、《教育周刊》和《新闻周刊》的系列办报之路,我们的目标是成为广大青少年和教育工作者的朋友,使《安徽青年报》成为我省教育舆论宣传的主阵地,成为广大师生展示才华的新闻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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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而能改 善莫大焉 |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李越迪 许雅婷 发布日期:2023-12-04 11:27:43 |
□全椒县第三中学七(12)班 李越迪 许雅婷 辅导教师 葛俊宗
索福克勒斯说过:“一个人即使犯了错,只要能痛改前非,不再执迷不悟,这种人并不失为聪明人。”我国的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就是让犯了错误的他们,尽量争取减刑、缓刑,直到早日回到社会。
立冬那天,风呼呼地吹,雨密密地落。老师带领我们来到全椒县人民法院,以学生记者的身份进行采访。
“对于未成年人的审判,一般都不会公开审理,这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审判台上的每张桌子上面都有一个天平,代表着法律和审判的公平与公正。”县人民法院王旭副庭长向我们介绍着,她边说边将审判台上的法槌举了起来,“这个就是法槌,能够起到威严肃静,并有开庭宣告、闭庭的作用,因为未成年人心心智发展不成熟,在法庭上不能很好地为自己辩护,所以法院会为未成年人义务指定辩护律师,尽最大可能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纵使如此广泛地宣传,仍然有部分青少年无知无畏,最终逾越了法律的底线。王旭副庭长随后用两个我们身边的典型案例,让我们知晓了这一点。
“几年前,有一个小男孩,他的母亲离家出走,其父亲忙于外出务工,小男孩在成长中结交了一群坏朋友,染上了抽烟、喝酒等不良嗜好。某次,这个小男孩因被人惹恼,拿起随身带着的刀子随便乱刺,最终导致受害者重伤。在审判时,他表示无比后悔”。王旭副庭长介绍的一件件有关未成年人的鲜活案例,令我们心头沉甸甸的,感慨良多。
这次经历,让我们认识到,人生的路是漫长的,但紧要处往往只有几步,“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在我们这个幸福国度,又欣逢这个美好时代,只要你能校正梦想的方向,生命的最后也能拥有瑰丽的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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