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教育法》为职教发展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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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9期  总第总第58期期  2022年06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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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教育法》为职教发展护航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丁亚东 发布日期:2022-06-22 10:59:32

特邀嘉宾

皖北电子信息工程学校校长:王勇
合肥工程技术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潘明
滁州市应用技术学校副校长(分管教学):孙本道
蒙城县职业教育中心纪委副书记:张涛
安徽亳州机电信息工程学校党支部组织委员、教务处主任:于献坤
芜湖电缆工业学校教务处主任:胡永典

  编者按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职业教育法》制定近26年来的第一次重大修改,也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必将推动我国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这让更多人可以升入普通高中,减轻义务教育“内卷”;明确本科职业教育,高考后填报志愿的选择将更多;写入本科以上层次职业教育,有助于培养更高技能人才。本期“教育大家谈”栏目就聚焦此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会对我省的中等职业教育产生哪些影响。


共话新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共有职业学校1.12万所,在校生超过3000万人。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等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此次《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也不乏一些亮点。

亮点一: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平等化
  “新《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这一定位为职业教育的未来打开了无限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当我看到这句话时,真是激动万分。作为一名从事一线职业教育的老师,不光不被普教教师看好,甚至我们自己有时候也觉得干得没面子。”安徽亳州机电信息工程学校党支部组织委员、教务处主任于献坤激动地说。
  于献坤说,之前中职院校招来的学生大多数是行为习惯比较差、自律性不强的后进生,有些学生甚至是学校的“吊尾生”,感觉是“末流教育”,社会也不怎么认可。但是现在今非昔比,新《职业教育法》出台后,重新定位让社会认知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战略性。新《职业教育法》的落地让他们更有信心与决心,走好职业教育这条康庄大道。
  记者了解到,此次新《职业教育法》是首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具有同等地位的两种教育类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可以相互融通。芜湖电缆工业学校教务处主任胡永典告诉记者,原《职业教育法》中只是说明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不清,与普通教育关系不明。新《职业教育法》中明确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招生考试制度,即建立职教高考制度。通过职教高考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将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贯通起来,打破原有的“天花板”。所以在他看来,此次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也可以给学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有利于缓解社会中有关普职分流的焦虑。
  而在蒙城县职业教育中心纪委副书记张涛眼中,他认为此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破除教育体制内外不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歧视性、限制性因素,比如在招生层次、就业岗位、待遇、晋级、升职等各方面,同等对待的相关制度要落实到底,促进各类人才地位平等,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职业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和选人用人观。

亮点二:中等职业院校迎来发展新机遇
  合肥工程技术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潘明告诉记者,此次新《职业教育法》围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个基本定位,通过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完善职业教育内涵,系统构建了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与保障体系,为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的法定职责,明确行业企业实施职业教育的法定义务等奠定了良好法律基础。
  今后的职业教育将由单纯就业为导向转向就业与升学并重,这无疑为职业教育增添了强大的底气和充足的自信,提升了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提高了中职学校的吸引力,职业教育更加有学头、有盼头、有奔头。
  所以在皖北电子信息工程学校校长王勇看来,此次修订《职业教育法》对中等职业类院校无疑是迎来新发展的新机遇。所以他觉得,中等职业类学校应该以此为契机,依据新《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职业教育的职责和义务,做好职业教育的管理工作,提高依法治教水平,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努力通过《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实施,使职业教育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服务。另外,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所以,将会对教师教学提出更高要求,教师更需借助信息技术重塑教学形态,同时积极参与教材、教法改革,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
  胡永典对此也十分赞同,他认为新《职业教育法》在明确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关系的同时,更清晰地划分了职业教育体系,中职学校是整个职业教育的基础,同时职业教育体系也是一个层次不断上升的通道,通过职教高考将这个体系贯通起来。今后必然有更多的中职学生通过职教高考向上发展,这一方面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人才需求的趋势,另一方面也符合中职毕业生的身心特征。从安徽省近几年实施的分类招生和对口招生实际看,中职生参与越来越多,有超过70%的学生升入了高一层次学校。
  “作为中职学校必须要清楚这一基础性的定位,中职学校既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基础,更是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学校发展方向上要将原来的以面向就业为主转为升学与就业并重,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好合格的文化素养和职业技能素养。同样,中职学校的教学要更加重视基本文化素质、基本专业技能的培养。教学中要能正确面对学生现有的基础,加强三教改革,更好地实施因材施教, 为学生补齐文化素养的短板,提升专业技能。”胡永典对于面临的机遇有着他的理解。
  面对新《职业教育法》实施之后中等职业院校迎来的新机遇,张涛表示,接下来,学校将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职业资格证书、“1+X”等级证书及时融入教学;改革教学模式,打破课堂边界,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促进合作学习、有效学习、自主个性化学习等。同时会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亮点三:中职生学业上升通道多元化
  长久以来,社会对中等职业教育有个普遍的认知,认为中等职业教育是种低层次的教育,学生上升通道不畅、不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打通了中等职业院校学生学业上升的通道。
  现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中职生和普通学校的高中生是一样的,地位是同等的。这也就意味着以后中职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读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校学生的发展通道,将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很明显,此次修订无疑对中职院校的学生是一个利好,这也是此次法律修订的一大亮点。
  “这一调整,对于我们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技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让中等职业教育更有甜头和奔头,增强中职学生学习的自信心和积极性,对职业学校学生平等就业产生了重大影响。他们不仅可以选择就业,也可以选择继续深造,去读大专,甚至职业本科,学生对自己的长远职业规划有更深的认识。学生的学习目标、动力也会比以前更充足。”滁州市应用技术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孙本道如是说。
  不仅如此,新《职业教育法》着力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形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完整通道,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我们国家专门设置了职教高考,这是给希望继续深造的中职生量身打造的专门高考。中职生可以通过职教高考与普通高中学生一样考专科、升本科、读研究生,享受同样的就业创业待遇。中职教育是职业教育的起点,但不是终点。”王勇分享了他的看法。
  未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把职业教育当作类型教育,与普通教育并列的类型教育,没有高低之分,将逐渐摆脱读中职学校低人一等的心理阴影,让更多的初中毕业生选择就读职业院校,为国家培养更多高质量的技能型人才。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丁亚东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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