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青年报》(国内统一刊号:CN34-0019 邮发代号:25-2 全年订阅价216元,各地邮局均可订阅)是共青团安徽省委机关报,也是全省唯一一张面向青少年、面向教育的专业报刊,服务教育、贴近学生、关注青年是我们的办报宗旨,经过长期的实践,我们走出了《学生周刊》、《教育周刊》和《新闻周刊》的系列办报之路,我们的目标是成为广大青少年和教育工作者的朋友,使《安徽青年报》成为我省教育舆论宣传的主阵地,成为广大师生展示才华的新闻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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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提质增效 推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21-12-03 13:39:51 |
近年来,我省坚持支持和规范并举,严管和厚爱结合,扎实推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省民办学校约6525所,约占全省学校数的1/3;在校生274.3万人,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4;专任教师13.64万人,占全省专任教师总数的1/5。据教育部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我省民办教育发展水平居全国第五位。 安徽新华学校团校第七期培训班开班
加强顶层设计 治理体系逐步完善
近年来,我省系统梳理省级应出台的配套法规和政策,坚持“先总后分”和“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原则,以“1+X”的形式印发实施。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基础上,制订《安徽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对民办学校在设立、分类登记、变更和注销登记等方面的规定予以细化。在全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率先制订《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监督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综合监管的内容,并对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内控管理等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深入开展《安徽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有效推动立法进程。
图为合肥市民办教育协会基础教育专委会在合肥协和双语学校举办“新高考”和“双减”工作推进交流会
加强统筹指导 治理能力稳步提升
2019年,我省加大对民办教育支持力度,强化督促指导,解决突出问题,推进民办教育系统治理能力稳步提升。聚焦民办高校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和需求期盼,明确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帮扶职责,形成管理、服务民办高校发展常态化机制,截至2019年12月,已协调解决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举办者股权纠纷、三联学院亿华校区及阜阳科技学院土地过户、核减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举办者承担的不合理债务1.54亿元等35个实际问题,切实帮助民办高校解办学之忧、发展之困、规范之急。每年举办全省民办教育培训班,有效提升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政策水平和治理能力。在全省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办学情况问卷调研,摸排统计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审批许可、管理人员、党组织、教职工、在校生、土地、校舍、财务及举办者的信息,为开展民办教育分类改革奠定了基础。
图为芜湖市教育局举办2021年民办教育培训班,旨在贯彻落实新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规范、高质量发展
加强依法支持 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放宽准入条件、拓宽筹资渠道、完善扶持措施、落实办学自主权等方面细化政策举措。保障民办教师权益,鼓励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民办高校教师职称按标准评审,不受指标限制,民办高校教师培训、科研项目申报均与公办高校教师一视同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十三五”以来,省财政通过专项划拨、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形式共投入资金近46亿元,为民办学校内涵建设提供了财力支撑。开展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自主定价试点工作。
图为肥东县教体局多举措激发民办学校党建新活力
加强规范管理 办学秩序保持平稳
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共排查党建思政、法人财产权落实、财务管理、学籍管理、校园安全、招生宣传等8个方面风险点问题192个。督促指导安徽旅游职业学院及阜阳市、颍上县做好暂停招生后的整改工作;深入怀远育人中学调研,督促蚌埠市及怀远县教育局积极化解该校举办者纠纷问题。扎实开展民办学校年检工作,让年检长牙齿,首次在年检中对部分民办高校进行财务审计调查,增强年检权威性;对问题突出的8所高校开展会商约谈,增强年检约束性;逐校下达整改通知书,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加强跟踪督办,增强年检针对性。严肃查处违规招生等不规范办学行为,对安徽旅游职业学院作出暂停招生的行政处罚,实现我省教育行政执法零的突破。对合肥财经职业学院作出暂停五年一贯制招生资格的处罚。认真查处涉及民办学校的投诉举报,做好民办高校相关办学情况的信息公开公示,保障社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推进分类管理改革,努力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民办教育大事记
1997年 国务院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作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
1998年 教育部制订《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要求3~5年内,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
1999年 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民办教育的定位也从“对公办教育的补充”变为“与公办教育并重”,各级教育管理部门甚至开始直接给予部分民办学校以资金支持。
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逐步显现。
2004年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第二十七条指出“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2012年 教育部出台《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府加大了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力度。
2015年 教育部发布工作要点,强调研究制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配套政策。
2017年 教育部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施行,这完善了民办教育的相关制度,破解了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参民”“外资办学”“境外教材”等内容予以全面规范,对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板块释放了利好信息,总体上彰显了民办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和公益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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