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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 |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报记者 黄慧 发布日期:2021-04-28 14:03:17 |
□本报记者 黄慧 本报讯 随着天气逐步转暖,学生户外活动多,野外溺水安全风险逐步增大。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全省中小学校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4月中旬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 将防溺水纳入地方政府考核 省教育厅将明察暗访 《方案》指出,专项行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分别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5月5日)、组织实施阶段(5月6日~10月15日)、总结提高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职尽责、抓细抓实。细化压实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责任,对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重点水域安全管理责任人,实行分片负责。宣传、教育、公安、民政、水利、应急管理、体育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加强联动,认真履职尽责,把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 省教育厅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因溺水导致学生非正常死亡情况,纳入对各地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结合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明查暗访,适时对各地各校防溺水工作开展进行实地抽查,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按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原则逐项倒查事故责任 《方案》要求,一旦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伤亡事故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完善、细化溺水事故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强化应急准备,提升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高效开展救援及处置工作。 凡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项督查,按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逐项倒查防溺水任务落实情况。其中,发生一次性死亡三人(含)以上的溺水事故的,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督查;发生一次性死亡两人溺水事故的,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督查;发生一次死亡一人溺水事故的,由属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督查。 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 教育孩子做到“六不” 《方案》指出,各地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制发致学生家长(委托监护人)的一封信,告知注意事项,增强家长和监护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家长(委托监护人)对学生安全监护的第一责任。落实学校和村(居)民委员会定期线上随访或上门走访的要求,督促家长(委托监护人)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在《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提到,要重点教育孩子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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