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并将于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规则》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在起草过程中就受到了各方面高度关注。《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根据颁布的规则: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由此可以看出,教师是有惩戒权的,这是教师进行正常教育活动的需要。但教育惩戒权到底应该怎么用?应该遵循怎样的原则?怎样能在利用惩戒权教育好学生的同时也保护好自己?本期“班主任驿站”走进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小学和华中路第三小学,看看这两所学校班主任有何好的建议和看法。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小学
管教“熊孩子”需得法且有度
□副校长 刘 娟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即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直面教育惩戒,将其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教师重拾“戒尺”将实现有法可依,有度可循。
《规则》的颁布,无疑为学校实施教育惩戒提供了法律保障。教育惩戒权的实施条件、方式、范围、限度和滥用教育惩戒权的责任更加明晰、清楚,教师就能做到“手中有戒尺,心中有分寸”。
对于如何能够正确地依据《规则》实施教育惩戒,首先,学校层面需要加大组织教师学习力度,促进教师正确解读《规则》,牢固树立依法行使惩戒权的意识,既不能当管不管,也不能随意管之甚至过度管之;其次,教师也需要通过学习,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慎重使用教育惩戒权,明确惩戒重在“戒”,是在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不受侵害的基础上给予的警醒教育,其本质应从师爱出发,以促进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为目的,而不是借“惩戒”之名,宣泄教师的个人情绪。所以教育惩戒既要做到时机恰当,又要做到惩戒有度;再次,学校要向家长做好宣传,引导家长关注、学习《规则》,进而理解、配合并支持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合法教育行为,家校形成合力。家长也要履行对子女的教育监管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参与或监督教师行使好教育惩戒权。
陶行知先生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心中有爱的教师,即使手握教育惩戒权,也会得法有度,目的都是为了帮助“熊孩子”成长为“雄孩子”。
手持戒尺 心中有爱
□碧桂园校区四(2)班班主任 郑文静
“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陈宝生在202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这样说。因为职业的属性,教师一直被推崇到育人的神圣殿堂,承载着社会的责任、家庭的希望。也正因为如此,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备受关注。
去年的教师节,有个学生送了我一把戒尺,上面刻着《弟子规》,我笑着问他为什么会想到送老师这个呢?是不是希望老师用它来惩罚你?这个小男孩调皮地笑了笑说:“是我妈妈想送给您。”我不禁为这位妈妈的“赠尺”之举感动,身为家长,她在用自己的方式支持学校教师的教育,表明自己绝不溺爱的决心,也实实在在期望教师可以严格教育孩子。拿过戒尺,我想这小小的竹板并不是用来粗暴威吓学生的,而是承载着浓厚的教育意义;再看它浑身刻着满满的《弟子规》,谁又说它仅仅是一把冰冷的尺子呢?作为教师的我,更需冷静的头脑,深思熟虑,虽手执戒尺,心中更应有爱。对学生的爱可以藏心间,要教育他们懂规则制度,而违反规则纪律是要承担后果的。走上社会的人也需要遵守社会规范,家长也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才。这把戒尺一直摆放在我的办公桌上,它一直激励着我前行。
细细研读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它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小小的惩戒,并不意味着鸿沟;适当的惩戒,并不意味着不尊重学生。《规则》的制定颁布是一道曙光,照亮了教师们前进的路。
爱与惩戒的平衡
□碧桂园校区一(1)班班主任 鲍 萍
惩戒行为必须在爱与关切的前提下实施。新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条就明确指出,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惩戒始终与爱伴行,这对培养健康、礼貌、快乐、懂规则的孩子极其重要。
比如《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学校和教师要做遵章守纪的模范,在家校间树立惩戒规则的权威。惩戒本身是对学生进行社会规则、法律常识的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理性思维培养的契机,更是培养学生尊重规则的意识和习惯的过程。
惩戒规则的试行期间,要注意尺度,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育人为前提,进一步明晰教育惩戒权利;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最好的沟通机会通常在惩戒事件后出现,要让学生明白“惩戒”是针对问题行为的,而不是学生本身;要将爱与惩戒联手,建立爱与惩戒的平衡,培养健康、负责任的学生;要在一定限度内合理地使用惩戒,以示公义。
安庆市迎江区华中路第三小学
以惩促戒 惩戒有度方为大雅
□教导处主任、五(1)班班主任 陈 芳
作为一名从事一线教学二十多年的教师,我发现现在的学生无论从行为习惯,还是学习态度方面都不如以前的学生。在教师的办公室经常听到这样的话:现在的学生我哪敢管呀,不是家长投诉就是学生离家出走甚至走极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哦。
没有规矩,何来方圆?每一所学校都会制订一系列规章制度来维持教育教学秩序。有规矩,却无惩罚,那么,这些规矩就成了空中楼阁,没有人会重视并遵守它。
过度惩罚,何以育人?近年来,学生走极端的案例逐渐增多。试问:负担和压力是从哪里来的呢?又是什么导致学生们过度紧张的呢?只因为完不成作业就会有极重的惩罚。在我看来,这样的过度惩罚,这样的教育,不是育人,而是害人。当学生们都成为学习机器,当学生们都患上了焦虑症,这样的教育何其残忍?
适度惩戒,方为大雅。学生犯错,当然应该惩罚,但教师应明确惩戒的范围和方式,把握好惩戒的力度,用规矩改变学生的坏习惯,用惩戒来塑造学生的未来。教师在惩戒学生时,不能简单粗暴地打骂,要做到让学生及家长心服口服,与家长做好沟通,首先做家长的工作,取得家长的支持。这就要求教师从支持配合的家长着手,特别是发挥家委会的作用,让这些家长拥护教师的惩戒,适当惩戒学生,进而起到震慑作用。
有错必惩,惩应有度,以惩促戒,进而让全体学生向善、向美,才是教育最终之目标。
如何看教育惩戒
□二(1)班班主任 洪慧琴
教师拥有惩戒权本是“天经地义”的事,老师没有惩戒权,还怎么管学生?但是,长时间以来,一些教师管教学生的方法简单粗暴,与家长维权意识的提高形成了冲突,才会造成越来越多的家长与学校,与教师的矛盾升级。在这种情形之下,明确规范教师拥有惩戒权,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的是,惩戒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和歧视。学生的成长道路上,不可能一帆风顺,在十字路口徘徊时,需要有人去指点、去帮助、去训导、去惩戒。教师就是这个人,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惩戒学生的责任,并通过适时适度的惩戒,让学生明白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惩戒教育中,学生才能辨是非、知对错。这就要求,教师和家长在面对问题时,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冷静且心平气和地分析学生面临的问题,正如《规则》中说的,在行使惩戒权之前,一定要考虑到学生以往的表现,主观认识,悔过态度和家庭环境等。第二,不能用一种教育方法来教育所有的学生,当他们出现问题时,一定要有技巧地指出,要具体分析学生的问题在哪里,而不是直接动用惩罚措施,或者无端地批评、指责甚至辱骂学生。第三,要让学生明白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他们自己,不论是教师还是家长都要把学生当作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而不是一个单纯的被教育者,不论是鼓励教育还是适当的惩戒,最终的目的都是要让学生能参与到自我教育当中,让学生能通过外界的辅助,不断努力、不断完善,朝着自己理想的状态发展。
《规则》之问
□五(2)班班主任 徐 旺
《规则》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细读之,各人都会有自己的想法。
一、如何把握“度”?
《规则》中明确提出了教师实施惩戒的相关要求和处置措施。作为一线教师肯定会认真而深刻地学习文件内容,领会精神内核,依法依规履行。在不伤害学生自尊、人格、心理等情况下去执行,可涉及到具体的惩戒对象,应该还要因人而异,不能在执行过程中僵化规则,唯规则为准绳而罔顾对象的承受能力。现在的孩子物质生活丰富多彩,但精神生活是否富足,抗压能力是否合格,有待商榷。即使教师给予一般性的口头批评或罚站,如果不关注到学生的个体差异,易让被惩戒对象形成心理压力,甚至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二、如何提高家长的共识?
《规则》中鼓励学校或主管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区的惩戒细则。可通过多种途径如公众号、朋友圈等让家长知晓,认识到家长的职责和正当权益,也可以用问卷调查等形式让家长参与进来,建言献策,让家长体会到《规则》制定的必要性和教育者的一番苦心,争取来自社会、家长的理解、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遇到事情家长有正规、合理的申诉渠道,但不能情绪一激动就“上纲上线”,社会上的一些媒体的不当报道和一边倒的社会舆情无形中给教师、学校、主管部门增加了压力,也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本版稿件由汪丽娟、吴琼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