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藏百校手拉手”活动启动 校园特写 迎江区力促教育民生工程提质增效 父母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或遭失信惩戒 我省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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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报记者 程榕娟 发布日期:2019-08-21 09:49:50

保护学生隐私 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日前,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在具体认定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办法》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初中学校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可分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等两档至三档。认定依据包括六个方面,即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突发状况因素,以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将作为评定的一个重要依据。
  《办法》对评定做出四项要求,评定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在具体评定工作中,省、市、县(市、区)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开发、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建立部门联动、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等系统中学生信息与民政、扶贫开发、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人口等信息定期比对,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各市、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组织本行政区域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高校要健全认定工作机制,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办法》着重强调,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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