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让惩戒权回归课堂” 没有惩戒的教育一定是不完整的 慎用惩戒权 跪着的教师无法教出站着的学生 教师应该享有惩戒权 惩戒的目的是为“戒”而非“惩” 适当的惩戒一定是出于对学生的爱
02版:专题 上一版 下一版

      《安徽青年报》(国内统一刊号:CN34-0019 邮发代号:25-2 全年订阅价216元,各地邮局均可订阅)是共青团安徽省委机关报,也是全省唯一一张面向青少年、面向教育的专业报刊,服务教育、贴近学生、关注青年是我们的办报宗旨,经过长期的实践,我们走出了《学生周刊》、《教育周刊》和《新闻周刊》的系列办报之路,我们的目标是成为广大青少年和教育工作者的朋友,使《安徽青年报》成为我省教育舆论宣传的主阵地,成为广大师生展示才华的新闻舞台。

国内统一刊号:CN34—0019 邮发代号:25—2
编辑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419号

第1664期  总第总第58期期  2019年07月31日  星期三
返回首页 上一期  当前第1664期  下一期
今日古诗词
教师应该享有惩戒权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阜阳市颍东区杨楼孜镇张岗小学教师 王少军 发布日期:2019-07-31 10:21:03

   7月9日,教育部负责人就《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进行解读,明确提出将保障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赞同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那么,教师应不应拥有适当的惩戒权呢?
   惩戒,自古有之。早在春秋时期,随着私塾教育的诞生与兴起,惩戒教育就随之而来了。对于犯了错误的学生,私塾先生会选择一定的惩戒,打手心、罚跪、打屁股等。目的是引起注意,加强教育,警示以后不再犯错。
   惩戒是教育者与之俱来的一种权利。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监护人,因为与之有着天生的血缘关系,也就有了随之处罚的权力。打骂自由,惩处随意。所有行为和方式都归结于对孩子的爱。“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要变坏”的俗语说的就是惩戒的效应。古人有言,师徒如父子。在对学生关心、爱护的前提下,在望生成才的心理期盼下,惩戒必定是教育者应该拥有的基本权利。
   惩戒是教师必不可少的一种教育方式。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惩戒是方式、是手段,不是目的。是教育者通过惩戒的方式,让犯了错的学生懂得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以起到警醒的教育作用。如果犯了错不可管、不能管,放任自由,那么这种错误就会蔓延下去,就会向高一级的方向发展。惩,罚也;戒,警也。适当的惩罚与警戒,可以让学生去恶习、修正性、向光明。
   惩戒是教育者不可丢掉的责任。面对行为失衡的学生,如果不想管、不会管、不善管,置学生的不良行为于不顾,你就不是合格的师者。“玉不雕不成器,树不修不成材”。缺少了行为矫正和品德修行,好苗子也可能受到风雨的侵袭而逆变。惩戒,是教师教书育人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手段和方式。
   教师就应当依法享有惩戒权,敢管,善问,会惩戒。

发表评论
评论标题:
评论内容:
(500字符)
验证码: 看不清楚,请点击我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安徽青年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编辑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419号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90174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