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放管服”改革 激发教育发展活力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研讨会在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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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7期  总第总第58期期  2017年11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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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放管服”改革 激发教育发展活力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日期:2017-11-08 10:07:13

“讲看齐转作风树形象”之改革创新篇

  省教育厅深入学习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深刻认识推进“放管服”改革是一场从理念到体制的深刻变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是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方式、优化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根本措施,不断增强推进改革的自觉性。
  今年以来,结合委厅机关“讲转树”专项行动,省教育厅要求各处室单位进一步查找“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好下放的权力不配套、不衔接、不到位的问题,把杜绝对已取消的权力事项继续实施初审、复审、审核,坚决纠正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问题,以及涉及学生入学、转学等方面存在的证明材料不适当的问题作为重点。切实做到改有方向、改有实效。贯彻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要求,取消“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高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两项行政许可,将“民办高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项目改为事后备案。全厅行政权力事项由改革初的135项精简至目前的33项。
  省教育厅将再造权力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作为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的关键环节。制定《安徽省教育厅行政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对权责清单中的权力事项,逐项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建立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机制,对重大事项做出主体是否合法,做出的行政行为是否有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是否超出厅权责清单范围,是否法外设权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等进行审查,从而落实清单之外无权力,对下放的权力事项制定配套措施,做好权力下放与承接工作。  
  省教育厅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功能,将提高政务服务满意度作为检验“放管服”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严格施行公共服务清单,确定37项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服务指南,列明承办机构、所需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方便学校、学生查询办事。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各种证明和手续,在简政放权、精简证明、优化流程、统一标准、公开信息等方面取得进展。
  省教育厅把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作为工作重点。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的文件精神,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意见》。尊重高校专业设置主体地位,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按规定报备。积极开展高校人员总量管理试点。推进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自主确定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高校按照政策规定,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组织实施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高校可从企业和科研院所引进紧缺学科专业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型人才。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下放到高校。对条件尚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进行。同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照国家职称评审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监管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支持高校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内部分配机制。(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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