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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9期  总第总第58期期  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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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领到资助金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报记者 程榕娟 发布日期:2017-08-16 11:42:29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省教育厅先后召开全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推进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教育局,各地、各校应确保9月15日前将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完毕。
  通知明确责任主体,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精准确定本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实施各项资助政策,精准发放各项资助资金;有扶贫开发任务的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担当起本辖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职责,主动与当地扶贫开发部门沟通、协调,协助所辖学校精准确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主管部门应主动反馈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信息,应协助扶贫部门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受助信息完整记入《扶贫手册》;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市本级学校和所辖县(市、区)工作的指导,主动与本市扶贫开发部门沟通、协调,协助学校精准确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对接省扶贫办,协助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精准确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市级精准确定本省范围内跨市就读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通知明确发放要求,对于老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对继续在原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给予相应学段资助。各项资助资金应按照文件规定的发放程序于9月1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对于新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在新生报到时广泛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并逐人核对相关信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9月10日前开学的学校,必须于9月15日前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9月10日后开学的学校,必须于新生报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因特殊原因不在确定范围之内,经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扶贫开发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证明后,学校(幼儿园)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另外,省教育厅开发了“安徽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数据分析系统”,帮助学校精准确定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各地、各校根据要求系统的分阶段将本校数据上传。其中,9月13日~17日将9月15日前已落实资助的信息完整填入“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并上传系统。9月21日~22日完成9月15日后落实资助的信息,确保9月30日前将本地生源学生受助信息分解到乡(镇)扶贫开发部门和村扶贫专干手中,确保记入《扶贫手册》。9月30日前,有扶贫开发任务县(市、区)教育局要协助扶贫部门,将本地生源学生受助信息分解到乡镇扶贫开发部门和村扶贫专干手中,确保记入《扶贫手册》。各高中阶段学校和高校应分别给本校本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寄送由学校签章、学生本人签字的“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告知其子女本学期在校受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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