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重拳出击治理暑期的“三乱”
灵璧县:治理学校违规办班补课活动
本报讯 暑假来临,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行为成为人们议论的话题。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强化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净化教育教学环境,纠正师德师风问题,维护学校和教师整体形象,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针对部分教师政策、法规学习不深,在暑期中组织或参与有偿办班补课行为,该区教育局“重拳出击”、“铸盾亮剑”,全面推进教育行风建设,还教育风清气正。
广泛教育宣传,加强认识。要求全区各学校召开暑期“三乱”治理专题会议,组织教师学习《谯城区教育局2017治理暑期“三乱”实施方案》等文件,重申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教师假期行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思想源头上遏制“三乱”现象的发生。
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监督。该区教育部门积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教育平台向家长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有偿补习班,确保治理行为不走过场、不存畏难情绪,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形成学生、家长、社会共同监督的合力,杜绝“三乱”行为。
拉网排查整治,重拳出击。该区教育局成立治理违规办班、有偿家教专项行动小组,对街道、胡同、学校等场所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拉网排查。对从事违规办班、有偿家教活动的教师一经查实,给予相应处分并全区通报批评,坚决抵制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做到举报一件、调查一件、处理一件、通报一件。
□特约记者 李宣传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全县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教师、教育形象,有效遏制有偿家教,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日前,灵璧县教育体育局制发了《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学校违规办班补课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指出,全县公办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及有偿家教。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暗示、动员、诱导或强制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他人举办的有偿家教,教师之间不得相互为对方介绍有偿家教生源,不得为其他培训机构和社会人员举办的各类补习班、提高班、培训班组织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全县所有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或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规定》要求,全县所有中小学教师必须自觉履行辅导学生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推托敷衍学生课堂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更不得借课后辅导之名收取费用。
《规定》强调,凡从事有偿家教或违规办班补课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对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情节较轻的,清退违规所得,责令书面检查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补课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两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及晋升高一级职称,扣除本人当年绩效工资的30%~50%。对对抗、规避组织调查,认错、悔错态度较差,情节较严重的补课教师,除清退违规所得外,将调离原工作学校(不得在城区学校间流动)并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同时补课教师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及晋升高一级职称,岗位工资下降一级,扣除本人当年绩效工资的60%~100%。对因补课和违规办班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个人,责成当事教师赔偿受害学生损失,给予降级处分;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给予开除处分,并取消教师资格,其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特岗教师,社会招聘教师,支教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代课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辞退并取消参与新教师招聘资格;特级教师及其他各类名优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除按照上述相应规定处理外,一律建议取消相应称号;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相应规定处理外,给予免职处理或撤职处分。
《规定》对出现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补课的学校如何处理也进行了明确要求。即所在学校一年内发现一例有偿家教的行为,由县教育体育局对学校校长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学校和校长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所在学校一年内发现两例有偿家教的行为,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和校长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对因管理不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校长党纪或政纪处分,并对其他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予以追责。
□特约记者 赵 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