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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烈士子女受教育阶段将获优待 |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报记者 张仲磊 发布日期:2017-04-06 22:00:28 |
入公办园免缴保教费 上大学可降分投档 本报讯 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修订的《条例》)对烈士子女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获得优待进行全面规定。
据悉,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缴保育教育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省属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科、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缴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新修订的《条例》还从就业、创业、培训等多方面规定了对军属进行优待。用人单位招收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现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配偶和随军家属。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自筹资金不足且符合创业贷款、担保贷款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创业贷款、担保贷款贴息。随军家属未就业的,可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未就业期间,由当地政府规定发给基本生活保障金。
新修订的《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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