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未成年人远离媒体不良信息的“防护服” 浅谈VR模式联通信息宣传和团员青年现实感受 为孩子办一所“没有围墙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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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6期  总第总第58期期  2016年11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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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未成年人远离媒体不良信息的“防护服”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6-11-18 17:02:03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是平安安徽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是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安宁、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民心工程。在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易受媒体不良信息尤其是“黄赌毒”违法活动和暴力文化的影响冲击,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为进一步做好“互联网+”时代下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持续深化“三个坚持”,积极打造未成年人远离媒体不良信息的“防护服”。

  一、坚持教育预防,构建完整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毒品预防教育体系,夯实未成年人远离媒体不良信息的思想基础。
  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怀爱国之情、立报国之志、练报国之能。持续开展党史宣传教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扎实开展安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
  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动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现代公民。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推进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法治教育教学课时、教材、师资和经费的落实,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配齐配强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面向未成年人的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各类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未成年人公益普法宣传。
  推进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区针对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衔接机制。完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课时和计划,建议小学三年级至高中三年级每学年至少安排1课时毒品预防教育专题课程,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要在新生入学后和毕业前,开展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建立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议每年用于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经费不少于本级禁毒工作经费总额的15%。组织禁毒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将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全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内容。
  二、坚持源头预防,分类开展媒体不良信息专项整治,不断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加强不良出版物管理,构建和谐健康的文化环境。常态化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强化以未成年人为题材和主要销售对象的出版物市场日常监管。深化“护苗”“清源”“秋风”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有害或非法少儿出版物及信息,坚决查处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恐怖、迷信、赌博等内容的报刊、图书、印象制品、电子出版物。积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组织开展“绿书签”系列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多读书、读好书。
  深化网上不良信息查处,营造清朗文明的网络空间。完善网络文化、网络出版、网络视听节目审查制度和市场监管,坚决查处含有渲染违法犯罪等内容的网络产品。深化“净网”等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网络特别是“微领域”以及利用网盘、云存储、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等传播有害信息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信息。监督指导网络信息和服务提供者对违法或不良信息进行处置,对不适合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和服务进行明确提示。
  强化校园周边上网场所管控,打造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严格执行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以内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等有关规定。鼓励学校、图书馆、书店等场所向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网络服务,指导其在计算机终端安装和使用封堵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的过滤软件。
  三、坚持依法预防,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预防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不断提升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推动网络保护立法。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打造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家庭保护协调统一的网络保护体系,从法律层面防止未成年人接触网上不良信息和防止通过网络唆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学校、家庭的具体责任,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净化网络环境。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方面的职责,做到有法可依、权责明确。明确网络从业人员、网络服务机构的义务,杜绝不良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积极发挥学校和家庭在网络环境中的独特监督作用,有效防止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不良信息。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文化用品、出版物等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依法取缔媒体不良信息,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文化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落实实名上网登记制度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场所。严把影视节目审查关口,严格控制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上播出,切实净化荧屏声频。加强网络组织建设,促进行业自律自治,维护未成年人网上合法权益。
  探索负面清单制度。设定科学的网络游戏产品技术标准,严格规定色情非色情、暴力非暴力的界限。建议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实施媒体信息分级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不适合阅读媒体信息等级清单。健全违法失信网络企业惩戒机制,引导网络企业依法诚信文明办网。建议建立媒体不良信息制作方和传播方负面清单制度,探索制定限制进入负面清单的单位及个人继续从事媒体信息行业有关规定。
  (注:本文为安徽省法学会2016年课题研究成果,由“加强对媒体不良信息的管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究”课题组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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