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民校还需扶持 频换教师不是一句无奈就能搪塞 小山村的希望和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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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1期  总第总第58期期  2016年11月0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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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民校还需扶持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熊丙奇 发布日期:2016-11-09 11:43:48

   营利性民办学校想进入义务教育领域,或将受到限制。10月3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三审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一规定是在草案二审稿“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规定基础上增加的。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一大特点是自主开放定价,从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逻辑分析,注册为营利性、不享有国家补贴的学校是完全可以自负盈亏的,受教育者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自主选择,但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如果一地的优质小学、初级中学都逐渐集中在民办教育领域,而后实行天价收费,会不会引起社会舆论的严重反弹?会不会因民办学校的资金优势,导致公办和民办的办学质量差异越来越大,各地择校热越演越烈?
   发展义务教育首先要强调国家责任,而在国家保障公共义务教育资源基础上,民办学校的重要作用是给部分受教育者提供差异化的教育选择。一些人担心禁止营利性民办学校后,义务教育资源会更紧缺。基于这一考量,如果此次议案通过,在明确不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之后,如何吸引社会力量进入义务教育领域,促进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是立法更需要关注的问题。
   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民办教育领域,同时保证非营利性办学属性,发达国家有可资借鉴的经验。日本和德国等国对民办学校都有政府财政支持,包括给民办学校一样的生均拨款,并给民办学校免税、减税的政策优惠。这吸引关注教育、希望推动国家教育发展的企业、机构和人士进入民办教育,他们虽然不能通过举办学校赢利,却可通过举办学校实现自己的教育价值追求。这其实是我国民办教育举办者最需要形成的价值观。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我国应该有更大力度的支持。
   其一,要立法明确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财政保障,即给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的生均拨款。此前,我国已经在统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时,明确给民办学校一样的生均公用经费。这还不够,应该把生均事业经费也纳入。这样,不管受教育者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求学,享有的国家教育资源是一样的,而民办学校在获得财政拨款后,可以降低学生的学费标准,同时有更多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有国家财政拨款加学生学费收入,民办学校会更有条件办出特色,同时也和公办学校展开公平竞争。
   其二,要给民办学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释放学校的办学活力。逐利其实只是部分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追求——希望通过办教育挣钱。除此,办好学校,给学生更好的教育,应该是民办教育者更重要的追求。这就需要给学校自主权,如此才能吸引更多有教育梦想者举办民办教育。
   事实上,近年来,已有一些企业、机构明确采取公益模式,举办民办教育,如有企业就捐赠资金,成立教育基金会,然后由基金会举办学校,学校的所有收入包括学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全部进入基金会,增值部分用于投入办学,由基金会成立董事会,由董事会聘请校长,学校实行现代治理。这无疑体现出民办学校更大的价值,企业和个人也在举办这类民办学校中实现更大的社会价值。因此,不设立实行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貌似使社会资金进入这一民办教育领域的积极性会受到影响,但影响的只是逐利的资本,如果国家能完善对这类民办学校的支持、促进措施,那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会带来教育的新气象。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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